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0年1月29日 廣西天華編輯
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針對國際審計準則的新變化以及我國審計實務需要解決的新問題,中注協正在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本次修訂共涉及38個審計準則項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12月30日和2010年1月15日,中注協分別發布了第一批九項、第二批十項和第三批十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近日,中注協發布了第四批九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是2010年3月3日。
本次發布的九項征求意見稿分別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3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審計時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4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征求意見稿]》。
中注協將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進行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后的審計準則計劃于2010年6月正式發布,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法規: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要求》等九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