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陳毓圭日前在談及新審計準則修訂時表示,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提高準則理解和執行的一致性、全面體現風險導向審計、增強識別舞弊風險的有效性、加強與治理層有效的溝通、增強對小型企業審計的相關性五大特點。
經財政部領導批準,中注協于2009年初啟動了審計準則修訂項目,以進一步完善審計準則,實現與國際審計準則的持續趨同。對于修訂審計準則的必要性,陳毓圭認為,審計準則的修訂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適應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需要、適應新興審計實務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注冊會計師除審計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外,還可能接受委托審計按照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不僅執行企業財務報表審計業務,還越來越多地執行醫院、高校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以及特殊目的審計業務。
對此,陳毓圭說,在修訂審計準則時,我們著眼于擴大審計準則適應性,以使審計準則能夠適用于審計不同的會計主體,即采用同一套審計準則,不但能夠審計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而且能夠審計按照其他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
此次修訂充分借鑒了國際審計與鑒證理事會明晰項目的成果,除對16項準則的內容進行實質性修訂外,還對全部38項審計準則按照新的體例結構進行了改寫。
陳毓圭表示,相信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實施,必將對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加強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和風險防范,提高財務信息質量,降低投資者的決策風險,實現更有效的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發展和保持金融穩定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