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西都市報 2006年6月10日 廣西天華編輯
昨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四川首例中介組織人員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而犯罪的案件由法院一審判決,原四川省東臨會計師事務所法人代表陸旭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國資流失扯出評估“黑洞”
據檢方有關負責人介紹,2005年6月,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的檢察官在審查一起詐騙案中,發現被騙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涉嫌簽訂巨額合同嚴重失職,造成上千萬元國有資金損失(該案正在審理)。
檢方發現,這起嚴重失職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在相關企業資產評估環節上出了“黑洞”———四川東臨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成都大龍石化設備有限公司、重慶大龍鍶業化肥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時提供的一份虛假證明文件。
檢方發現,時為四川東臨會計師事務所法人代表陸旭,涉嫌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犯罪。據此,檢察機關再次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公安機關賡即對陸旭立案展開調查。盜用印章制造虛假報告
檢察機關查明,2000年9月,陸旭受重慶大龍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劍斌的委托,對擬投入重慶大龍鍶業有限公司作股本金的成都大龍石化設備有限公司、重慶大龍鍶業化肥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
陸旭出任法人代表的東臨會計師事務所,只有驗資資格,沒有評估資格。陸旭就準備好虛假的評估資料提供給有評估資格的四川天道會計師事務所,要求該所法人代表羅挺和注冊評估師童東為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陸旭遭到童東拒絕后,又通過關系找到具有評估資格的四川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個業務員幫忙。
該業務員在本所注冊評估師未對資產做評估的情況下,盜用本所的公章和注冊評估師的專用章,以四川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為重慶大龍鍶業有限公司出具了資產總評估值為1886.411萬元的虛假評估報告。其中,把實有價值只有200多萬元的配電站和輸電設備評估為1200多萬元。
今年6月1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旭實施的這一系列虛假評估、虛假驗資行為,正是造成國有企業巨額資金損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應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