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2006年8月2日 廣西天華編輯
7月31日,曾引起證券市場軒然大波的湖北藍田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為“生態(tài)農(nóng)業(yè)”)造假案,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賠617萬余元,法院判決被告生態(tài)農(nóng)業(yè)公司賠償原告540多萬元。
包括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在內(nèi)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決對原告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有2名被告,法院判決不承擔責任。
這是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nèi)地“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中承擔連帶責任的首例判決。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師稱,目前已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虛假陳述,被投資者告上法庭。已經(jīng)判決和調解的此類案件有14家,其中,由法院判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責任的,藍田案是第一個。
昨日,83名原告的代理律師陳榮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我們之所以將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列為被告,一是為了判決能執(zhí)行,二是為了以儆效尤。”
對于武漢市中院的判決將給以后類似案件審理所帶來的影響,作為“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全國律師維權團”召集人的宋一欣說,“武漢中院的判決,意味著在科龍德勤案中,即使沒有對德勤的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因科龍的虛假陳述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照樣可以起訴德勤,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德勤若想免責,須將按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