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注冊會計師協會 2006年9月29日 廣西天華編輯
廣西注協近日對欽州中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承辦外商投資企業防城港市冠奧自然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驗資業務中,存在的違規執業行為給予公開譴責。
中恒所曾于2003年10月9日、2003年11月6日和2004年3月10日分別為3家外商獨資企業出具了3份驗資報告,均未履行到外匯管理部門詢證的程序,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分局的通報,在區注協未作出處理之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分局不再受理其新的驗資詢證業務。由于受到此種處罰,中恒所為了達到對上述外資公司出具驗資報告的目的,所長馬翠峰于2005年12月29日以南寧杰銀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詢證函到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就外方出資情況進行詢證。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出具了回函。然后,中恒所與杰銀瑞所共同為上述外資公司出具了欽中驗字[2006]第I100號驗資報告,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財會[2002]1017號)的相關規定。
此前,針對事務所承辦外資企業驗資業務時未能履行相關程序的違規行為,區注協早已多次通報,并多次重申:各會計師事務所要對以往出具的驗資報告進行一次排查,發現有類似的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補齊相關證據資料。然而中恒所在2003年、2004年幾次出現類似違規問題被通報,不但對協會的通報和要求置之不理,2005年12月又再度違反規定出具驗資報告,情節嚴重。為此區注協經研究決定:
對中恒所予以社會公開譴責的懲戒,并記入誠信檔案。
區注協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要以此為戒,務必對以往出具的驗資報告進行仔細排查,發現有類似上述未履行向企業注冊地外匯局詢證外方出資情況的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今后再有類似違規行為的發生,區注協將建議外匯管理部門不再受理其新的驗資詢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