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注協 2006年12月6日 廣西天華編輯
2006年12月5日,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向四川全省各會計師事務所及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會計師事務所在川設立的分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的通知》(川注協〔2006〕124號),要求凡屬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的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及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以下統稱“會計師事務所”),均必須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于2004年10月20日下發的《關于印發<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價函〔2004〕253號)(以下簡稱《收費辦法》)的規定;凡收費未達到《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的80%的,屬嚴重降價競爭行為,省注協將根據行業懲戒的有關規定,給予訓誡、行業內通報批評、社會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并記入會員誠信檔案。
省注協通知還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嚴格按照《收費辦法》的規定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辦法、收費標準等,嚴格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必須在與委托方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明確收費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且收費不得低于《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的80%。
省注協同時規定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參加投標、比選時,必須在投標、比選文件中附送《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的通知》。凡是招標單位招標書或比選文件中規定最低價中標或以最低價作為最高分值的,省注協將不予為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拒絕投標。
省注協還規定每年均對行業業務收費情況作專項檢查和同業互查,加大對收費情況的檢查力度,特別是對嚴重降價中標、中選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要進行追蹤檢查、重點監管,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嚴重降價競爭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