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西財政廳 2006年12月20日 廣西天華編輯
2006年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工作已經結束,經核查,我區共有7家會計師事務所未保持應有的設立條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成立后應保持設立條件,未能保持設立條件的,應在2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由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設立條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撤回設立許可。
自治區財政廳已于近期對未保持設立條件的7家會計師事務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由廣西注冊會計師協會記入誠信檔案記錄。希望事務所能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令第24號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合格。( 廣西財政廳會計管理處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