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07年2月27日 廣西天華編輯
盡管中國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與國際準則趨同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但關聯方披露準則一直是中國準則與國際準則之間存在的實質性差異之一。
關聯方對企業的業績和財務狀況有很大影響,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所有國有企業都必須作為關聯方進行披露。而中國會計準則提出,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王國樑說,按照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兩個企業因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兩者間發生的交易要按照與其他關聯方發生的交易相同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很多困難,尤其是在像中國這樣存在較多國有企業的國家中,有相當大比例的交易發生于同受國家控制企業之間,如中國石油的電話服務來自中國網通、運輸服務來自民航、鐵路等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這些交易數量較大,而且都是正常市場條件下發生的交易。要將它們一一披露出來,需要非常高的成本,而形成的信息對投資者來說卻沒有什么用處,反而可能淹沒真正重要的關聯方信息。
王國樑指出,國際準則的這一規定大大加大了上市企業披露信息的實際操作難度和工作量,以中國石油2006年的一份國際準則半年報為例,35頁的報告中,關聯交易信息就有9頁,占四分之一以上。
為此,中國石油近年積極配合我國財政部,從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的角度,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多次提出對關聯方披露準則的意見。王國樑本人曾專程前往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向其主席和理事會面陳現行關聯方國際準則的缺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主席戴維·泰迪本周在倫敦表示,此次修訂關聯方披露準則的目的就是降低上述類型國家控制企業的關聯方披露成本,通過減少一些毫無價值的信息披露,使財務報告編制者和使用者更關注那些真正重要的關聯方交易信息。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修訂關聯方披露準則的行動,凸顯了中國在國際會計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不斷增長。”王國樑表示,期待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盡快正式發布并實施修訂后的關聯方披露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