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會信報 2007年7月3日 廣西天華編輯
6月19日,記者從江蘇省財政廳獲悉,江蘇省財政廳正式發出了對“齊二藥”事件涉案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會計師李康、副主任會計師張忠仁的行政處罰。此外,對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其他若干注冊會計師違規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
聯合調查組調查正一事務所
原江蘇省南京市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張忠仁于2006年10月17日,為江蘇省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驗資時,在未實地查看被審驗單位住所、未向銀行寄發詢證函的情況下,就出具了驗資報告,致使虛假出資的江蘇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得以設立并出售假藥,引發“齊二藥”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由于張忠仁在驗資程序嚴重不到位的情況下,與主任會計師李康分別加蓋注冊會計師印章,出具了500萬元的驗資報告,使虛假出資的江蘇省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得以設立,江蘇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出售假藥輔料給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導致多人中毒身亡的嚴重后果。
去年,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張忠仁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后,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本報第100期以《“齊二藥”涉案注冊會計師受到嚴懲》為題報道了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對張忠仁的判決。法院宣判后,江蘇省財政廳按照國務院調查組的要求,隨即成立了由監督局、會計處、省注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
聯合調查組于去年9月26日至9月29日對正一事務所執業質量進行了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調查組抽取了4份審計報告,3份驗資報告(包括涉案的美奇精細化工驗資報告)。經查,涉案的江蘇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驗資報告([2005]B要262)問題較嚴重。在未按照規定程序寄發銀行詢證函,未檢查江蘇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股東是否繳存貨幣資金及金額與收款憑證是否一致的情況下就出具了500萬元驗資報告。
檢查結束后,聯合調查組按規定程序對檢查的結果進行了專家審理和聯合審理。隨后,江蘇省財政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做出了行政處罰。
江蘇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涉案的[2005]B-262號為驗資報告簽字的執業副主任會計師張忠仁給予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涉案[2005]B-262號驗資報告未到現場執業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會計師李康給予暫停執業九個月的行政處罰;對涉案的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撤銷的行政處罰。
此外,對出具其他三份不涉案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另外一個涉案會計師事務所泰興祥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齊二藥案”發生后,深知責任重大,影響惡劣。全體合伙人于2006年8月初共同研究決定解散事務所。泰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28日下達了“注銷核準通知書”。江蘇省財政廳于2006年10月9日向社會公布了該所的終止公告。至此,泰興祥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已依法消亡。
受罰注冊會計師仍在“執業”
在行政處罰下發過程中,本報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原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李康,李康面對行政處罰表示:“對我和事務所的處罰我沒有任何意見。”顯然,李康接受了行政處罰。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涉案的另一位注冊會計師張忠仁仍舊在江蘇省泰州地區做審計業務,而且有可能還在“執業”。
針對此問題,聯合調查組組長黃蜀夔介紹說:“行政處罰在生效之前,張忠仁可以執業,但行政處罰生效之后,張忠仁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將被吊銷。另外,即使吊銷了注冊會計師證書,張忠仁也可以參與審計業務,但是不能在審計報告上簽字。”
江蘇南通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劉志耕分析認為:“如果張忠仁是在參與審計項目,但沒有簽字蓋章出具審計報告,這種情況并沒有違規,確切地說不是執業,他是在做業務。如果他還在像以前一樣作為一個業務項目的負責人,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委托其他的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這種情況就是違規,但如果代替張忠仁簽字蓋章的注冊會計師履行了復核審計報告的責任,他愿意承擔這種風險,一定意義上說,這無可爭議。相反,如果這位注冊會計師不履行對張忠仁所開展業務的審計報告的復核責任,隨便就為其審計報告蓋章,這與張忠仁和李康先前所犯的錯誤如出一轍。”
在注冊會計師行業,按照常理,一份審計報告必須有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一是項目負責人,一般項目負責人應該在現場;另一個簽名注冊會計師應該是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者是主任會計師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
“如果代替張忠仁簽字蓋章出具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不但沒有履行復核審計報告的責任,而且還收錢,其本質就是變相的賣簽字權,這無疑是違規,違反職業道德。”劉志耕進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