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群眾舉報“原沈陽市東陵區審計事務所(后改制為沈陽東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會計師李鳳濱、朱國有、李秀萍三名同志弄虛作假違法改制情況的反映”,遼寧省注協對所舉報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認定事實如下:
李鳳濱,原沈陽市審計局退休干部,正式退休時間為1998年6月12日,退休后在沈陽市審計局第二審計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批準注冊時間為1997年10月23日,批準文號(遼財會協字[1997]393號)。該同志注冊申請材料虛假,其注冊申請時仍為沈陽市審計局正式干部,注冊時并未在沈陽市審計局第二審計事務所執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九條關于“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的規定。
朱國有,正式退休時間為2006年7月,退休前一直是沈陽市東陵區五三鄉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批準注冊時間1996年4月3日,批準文號(財會協字[1996]36號)。該同志自事務所脫鉤改制到退休前一直未在沈陽東豐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根據《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注銷注冊”的規定,應予處理。
李秀萍,自1999年12月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到2002年6月在沈陽東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002年7月調離該事務所到東陵區南塔街道辦事處工作,現仍為南塔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在編正式職工,批準注冊時間1996年4月3日,批準文號(財會協字[1996]36號)。該同志自調離到現在已5年未在東豐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根據《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注銷注冊”的規定,應予處理。
經遼寧省注協研究決定:撤銷李鳳濱、朱國有、李秀萍三名同志注冊會計師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上述被撤銷注冊人員如有異儀,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省財政廳或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