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解放網 2007年11月12日 廣西天華編輯
一份牽扯到兩家公司的購銷合同,因其中一方公司的要求,雙方最后協議終止。然而為了定金返還一事,兩家公司最終對簿公堂。被告公司由于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債務;而負責為該公司驗資會計事務所卻因工作失誤成了“責任人”。最終,法院判定會計事務所償還原告相應定金。
交易不成 被判退賠定金350萬
2004年3月8日,江蘇常熟某物貿公司與上海一家鋼鐵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雙方約定,由鋼鐵公司提供巴西進口礦砂3萬噸,共計人民幣2700萬元,合同訂立預付定金400萬元,未對交貨期限作約定。合同簽訂后,物貿公司先后支付給鋼鐵公司全部定金。
同年6月,物貿公司單方提出要求,并與鋼鐵公司簽訂協議終止了之前的購銷合同。雙方這次約定,物貿公司賠償鋼鐵公司因合同終止而造成的損失200萬元,鋼鐵公司則退回定金200萬元。但是,之后鋼鐵公司僅退回50萬元。為此,物貿公司多次與鋼鐵公司交涉,卻一直沒有拿回剩余的150萬元定金。
當年9月,物貿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按全部400萬元定金計算返還剩余350萬元及利息。訴訟期間內,鋼鐵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羈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也未出庭答辯,僅領取了訴訟法律文書。最終,法院判決鋼鐵公司返還物貿公司定金350萬元,利息3萬元。
被告資不抵債 會計事務所成“責任人”
由于鋼鐵公司資不抵債,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于前年10月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為此,物貿公司無法追討這筆債務。這時,他們發現鋼鐵公司的驗資單位——上海某會計師事務所在為鋼鐵公司做驗資工作時,出具了不實報告。
物貿公司表示,鋼鐵公司的注冊資金是4500萬元人民幣,其中1500萬元以實物方式出資,但作為實物出資的18輛混凝土攪拌車未過戶到鋼鐵公司名下。為此,物貿公司于去年3月提起訴訟,要求該會計師事務所為鋼鐵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但會計師事務所發現在前判中,根據兩家約定,鋼鐵公司應該返還的150萬元定金,而并非350萬。為此,該會計師事務所向檢察院申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后,認為原判系適用法律錯誤,致判決有誤,鋼鐵公司只需返還剩余定金150萬元。檢察院遂就該案進行抗訴,今年7月,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對案件進行了改判。
檢察官提醒:驗資單位需嚴格驗證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檢察官表示,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和材料等實物出資的,應當觀察、監盤實物,驗證其產權歸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或價值鑒定或各出資者商定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在本案中,驗資單位在對鋼鐵公司申請設立登記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的過程中,未嚴格驗證作為實物出資的車輛產權歸屬。“作為驗資單位,應當強化法律意識,規范操作,發揮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與服務作用。”檢察官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