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近日制定并發布《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本準則。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上述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分為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和附則十章。
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負債,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小企業的負債按照其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所有者權益,是指小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小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收入,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
費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附注。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發布,是財政、會計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小企業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成并有效實施之后企業會計標準建設的又一項重大系統工程,標志著由適用于大中型企業的《企業會計準則》和適用于小企業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共同構成的企業會計標準體系基本建成。深入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必將有利于夯實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有利于落實國家關于扶持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有利于改善小企業稅收和融資環境,有利于改進和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有利于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提升政府經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