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0]4號 2010年2月8日頒布 廣西天華編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監察廳(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民政廳(局):
為認真貫徹中央紀委、中組部、民政部等12部委《關于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民發[2009]20號)和《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06]24號)文件精神,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實施,抓好落實。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一○年二月八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是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為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村級財務屬集體性質。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是村級經濟事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集體資產管理、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管理等工作的基礎,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歷來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農民群眾的廣泛關注。近年來,隨著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推進,各地立足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扎實工作,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準確、公開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是農村基層實踐工作的創新,是管理農村財務、強化會計監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具體體現,較好地解決了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對規范村級財務會計行為,提高集體資金使用效率,節約村級財務核算成本,確保財務公開、民主理財落到實處,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各地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為契機,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建設,完善工作規范,落實工作經費,把做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作為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二、進一步加強對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
各級紀檢、監察、財政、農業和民政部門要按照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在尊重歷史和現實、堅持現有工作格局不變的基礎上,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對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推進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中,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保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四權”不變,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完善制度建設是做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前提。要嚴格執行《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度,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求,抓緊完善相關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崗位責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工作;要切實加強代理資金管理,資金支取實行“雙印鑒”監管,確保村級集體資金安全;財政轉移支付補助的村級資金,要納入會計委托代理機構統一管理,建賬核算,嚴格監督使用。
規范票據管理是做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基礎。要切實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各類票據的管理,特別要規范收支憑證和內部結算憑證等;要逐步規范代理機構相關賬、證、表等各類票據格式,通過會計電算化軟件生成的各類憑證、賬簿等,格式必須符合統一標準要求;要切實規范代理機構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票據的使用行為,嚴格按照會計業務流程規定操作,堅決杜絕“白條”入賬等現象的發生,真正做到有據可查、運行規范。
加強隊伍建設是做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保障。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充實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施。要建立村級會計從業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凡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業務培訓。各級財政和農業部門要密切配合,安排落實好專項培訓經費,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承辦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業務。
三、確保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量大,涉及面廣,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紀檢、監察、財政、農業和民政部門要積極加強溝通,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實現資源整合,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要切實加強對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代理服務工作水平。委托代理機構要嚴格代理程序,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和會計核算,嚴禁平調、挪用代理資金。要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對代理程序不規范、代理手續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代理工作成效明顯的,要進行認真總結推廣,確保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規范有序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