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10]18號 2010年2月22日頒布 廣西天華編輯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武警總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規范中央級行政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有關規定,現對有關會計核算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一)在“303 結余”科目下設置三個二級科目:“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政府性基金結余”和“其他資金結余”。其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科目反映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政府性基金結余”科目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其他資金結余”科目反映除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資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科目下設置“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兩個三級科目,分別反映一般預算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余額和一般預算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余額。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兩個四級科目。
(二)在“501 經費支出”科目下設置三個二級科目:“財政撥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核算一般預算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核算政府性基金實際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核算除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資金實際支出。在“財政撥款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三級科目。
1.在“基本支出”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設置四級科目。在四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在“項目支出”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設置四級科目。在四級科目下,按具體項目設置五級科目。在五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502 撥出經費”科目下設置三個二級科目:“撥出財政撥款”、“撥出政府性基金”和“撥出其他資金”。其中,“撥出財政撥款”科目核算撥付所屬單位的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撥出政府性基金”科目核算撥付所屬單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撥出其他資金”科目核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除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資金支出。在“撥出財政撥款”科目下,分別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三級科目。在三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設置四級科目,并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二、年末相關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應將收入類科目下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下相應明細科目的貸方;將支出類科目下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下相應明細科目的借方。
三、有關要求
(一)中央級行政單位應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本規定設置有關明細科目。各行政單位應充分、合理運用賬務處理軟件,科學設置有關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對本單位2009年年末“結余”科目余額分別轉入新設置的“結余”明細科目。
(二)沒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單位,不設置“政府性基金結余”、“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撥出政府性基金”明細科目。
(三)除本規定之外的明細科目和輔助賬,由各行政單位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自行設置。
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