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6]385號 2006年11月10日發布 廣西天華編輯
商業承兌匯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簽發的,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權利義務明確、可約期付款、可轉讓貼現等特點。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有利于豐富企業支付手段,協調企業產供銷關系;有利于緩解企業間貨款拖欠,維護正常順暢的商品交易秩序;有利于促進銀行信用和企業商業信用的有機結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有利于促進商業信用票據化,豐富票據市場工具,促進票據市場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機制,增強社會信用意識,提高社會信用程度。
近年來,我國商業匯票業務獲得了快速發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轉貼現規模不斷擴大,對便利企業支付結算、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改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商業匯票中銀行承兌匯票占比過高、商業承兌匯票占比過低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結算效率,調整商業匯票種類結構,引導和鼓勵商業信用發展,發揮商業承兌匯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調動各方積極性,建立有效推廣商業承兌匯票的良性機制。
人民銀行要組織商業銀行制定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的具體實施方案,選擇并鼓勵一些資信狀況良好、產供銷關系比較穩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中簽發、收受、轉讓商業承兌匯票;通過重點示范、以點帶面,以優質企業和上下游企業之間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開展,帶動其他企業廣泛使用商業承兌匯票;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發展政策,因地制宜,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給予再貼現支持;要創造條件,推動建立便捷的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查詢平臺,降低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交易成本;要按照成本、收益和風險對稱,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的原則,研究探索促進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的合理的價格機制。
商業銀行要轉變觀念,創新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開展形式,發掘新的利潤增長點,實現銀企雙贏;要繼續探索建立票據專營機構,擴展和健全票據專營機構的業務范圍,促進票據業務的專業化、集約化經營;大力推廣銀行信用助推企業商業信用的模式,探索保函業務、票據保證業務與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結合,采取對商業承兌匯票保證、保貼等形式,提高商業承兌匯票信用保障程度;做好對商業承兌匯票的授信工作,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給予貼現支持。
企業可利用商業承兌匯票約期支付的特點,在延付貨款時,通過簽發商業承兌匯票予以支付。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可選擇信用良好、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作為商業承兌匯票的保證人,以此增強票據信用,促進中小企業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流通。鼓勵收款單位在充分了解付款單位信用狀況的基礎上,接受商業承兌匯票,減少口頭信用和掛賬信用,提高合同履約率。
二、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作用,增強企業受理商業承兌匯票的信心。
人民銀行要研究和推動企業信用信息在商業承兌匯票業務中的使用,加大宣傳力度,引導、鼓勵商業銀行和企業辦理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時,依法使用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推廣商業承兌匯票提供信用查詢支持。要有計劃地組織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中介機構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并促使評級結果與銀行信用支持相結合。要繼續加大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力度,擴大信息采集范圍,將違規開立使用銀行結算賬戶、違約支付、逃廢債務、欠繳稅款等信息加以收集并通過適當方式予以披露。
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客戶支付結算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跟蹤了解企業簽發、承兌和兌付商業承兌匯票的情況,主動向人民銀行報送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的不良支付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對持票人開戶銀行、貼現銀行的合理查詢,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的開戶銀行應予以配合。
鼓勵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進行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依法接受查詢。企業在辦理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時,出票人、承兌人要嚴格遵守“恪守信用、履約付款”的結算原則,及時足額兌付到期商業承兌匯票,以營造良好的企業信用文化,提升自身的品牌和信譽,并以此促進社會信用的好轉。
三、建立有效的違約支付懲戒機制,促使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付款履約。
人民銀行要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逐步建立轄內商業承兌匯票業務信息檔案,做好轄內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監測與分析工作;建立無理拒付、拖延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通報,增強違約支付的社會關注程度,加大對違約企業的懲戒力度。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對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故意拖延支付、無理拒付的,人民銀行將按照《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其處以每日票據金額0.07%的罰款。
對于屢次無理拒付、拖延支付的,商業銀行除應停止為其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保證、保貼等業務外,還可中止辦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結算業務。
四、做好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風險防控工作,保障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健康發展。
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監督管理。及時發布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風險信息,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指導企業正確辦理商業承兌匯票業務。
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管理。進行嚴格的真實貿易背景審查,防止利用商業承兌匯票套取銀行貼現資金以及進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完善資格審核程序,對承兌企業和貼現申請企業進行切實的資信、償債能力調查,對資信和財務狀況欠佳的企業要謹慎授信,避免新增不良資產;將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保證、保貼業務的授信額度納入綜合授信額度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并根據承兌企業和貼現申請企業的財務、信用和經營等狀況適時動態調整。
企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時,需要掌握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風險防控的基本知識,熟悉商業承兌匯票簽發、承兌、背書和貼現的各項規定,準確無誤地辦理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嚴格遵循真實貿易背景要求,杜絕通過關聯關系虛構交易套取銀行資金。企業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時,要考慮與本企業的資金實力相稱,避免盲目承兌和債務膨脹。企業收受商業承兌匯票時,應注意認真審查票據的真實性和承兌人的資信狀況,防范票據風險。
五、加強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宣傳和培訓,普及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知識。
人民銀行要組織和協調商業銀行,面向社會,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宣傳商業承兌匯票在為企業提供結算便利和融資便利方面的意義和作用,以及對豐富企業支付結算工具、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企業形象和增強企業信用的作用。
商業銀行要充分利用銀企之間的直接關系,從為客戶提供更多、質量更高的支付結算服務出發,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宣傳和培訓力度,使其熟悉票據業務,特別是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知識和操作程序;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活動的需要,更多地使用商業承兌匯票;幫助企業財務人員掌握甄別票據真偽的方法和技術,以達到能夠正確無誤地進行票據業務操作,避免接受假票和瑕疵票據,促進票據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