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天津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博達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天津興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天津天華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天津新港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天津市渤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天津中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7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未按規定進行變更備案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市財政局在今年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資質進行抽查的工作中,發現上述7家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股東自行轉讓股權并未按照《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到財政部門進行變更備案等問題。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第六十二條規定,市財政局責令其在60日內攜帶規定的備案材料進行備案,若超過規定日期仍未備案,將對其予以公告,變更后的情況若不符合《會計師事務所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還將依法撤回其設立許可。
截至發稿時(7日)止,上述會計師事務所中已有天津市博達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天津中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天津興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等3家會計師事務所補辦了備案手續。據悉,今年市財政局還將對全市84家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進行一次全面的資質檢查和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