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2005年11月1日 廣西天華編輯
1、10月7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對存量房交易環節所涉及的稅收要實行"一窗式"征收和加強銷售發票管理,還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嚴格堅持依法治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對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變通和調整。加強地稅部門與征收契稅的財政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統一對房地產交易價格的認定,保持相關稅種計稅依據或計稅價格的一致性。
2、10月13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捐贈額在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和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3、10月13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捐贈額在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和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4、9月30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對從事生產卷煙的單位征收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對從事生產卷煙的單位全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即從事生產卷煙的單位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所屬期為2005年10月1日以后的,一律按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3%征收教育費附加。
5、10月10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嚴格執行體育彩票、福利彩票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保證體育彩票、福利彩票有關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的同時,各地稅務局要重點加強體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銷單位取得的代銷手續費收入的營業稅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加強稅源管理和監控,保證國家稅款應收盡收。
6、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將境內機構180天(含)以上、等值20萬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和境內注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同時對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境內貸款項下的境外擔保管理進行了規范。該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7、10月14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處置資產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其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的內部處置行為(包括各項自制和外購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不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歷史成本延續計算。
8、10月14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亞麻油等出口貨物退稅問題的批復》
文件明確亞麻油系亞麻籽經壓榨或溶劑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規定的“農業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應為17%。硅酸鋯系含鋯礦石經研磨、提純等工藝加工生產的灰白粉末狀產品,不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2號)所規定的“金屬礦采選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應為17%。
9、10月21日,財政部下發了《〈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有關問題解答》
《解答》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終止以及其他涉及到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10、10月25日,保監會下發《關于對4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征求意見的通知》
該四個征求意見稿包括:《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號:認可負債(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7號:投資連結保險(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8號:實際資本(征求意見稿)》。并在對原《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號:經營成果表》(保監廳函〔2004〕227號)進行了修改,將其更名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9號:綜合收益(征求意見稿)》。 《通知》要求書面反饋意見于2005年11月10日之前反饋至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
11、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新試點類(規范類)證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
《指引》對公司概況、高管人員、前十大股東、財務信息、重大事件等相關內容的信息披露做了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