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2006年3月30日 廣西天華編輯
上市公司留存的769億公益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股本。
權威人士昨日向上海證券報透露,為了與新公司法銜接,財政部要求所有企業自4月1日起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關于公益金余額的處理問題,財政部也已有將其轉盈余公積的定論。按照財政部的這一會計處理規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769億元公益金,將來可用作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股本。
該權威人士介紹說,財政部要求,按照新公司法組建的企業根據該法第167條進行利潤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時,為了保持企業間財務政策的一致性,國有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一并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對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結余,轉作盈余公積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仍有赤字的,結轉未分配利潤賬戶,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后利潤彌補。企業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后,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盈余公積金不得列支相關支出。公益金制度停止實行后,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處理。
本報此前對上市公司769億元公益金掛賬閑置、無法使用的問題的連續報道,受到了市場各方人士的強烈關注。財政部的上述規定,解決了本報報道中提出的繼續提取公益金與新公司法不兼容的問題,也印證了報道中關于公益金不應與中外合資企業的職工福利基金混淆、公益金屬于股東而非職工的觀點。
注冊會計師朱德峰認為,彌補虧損、轉增股本是盈余公積的兩個重要用途。因此,按照公益金結余轉作盈余公積金管理使用的規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769億元公益金,將來可用作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股本。財政部的上述規定,充分體現了對股東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