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06年4月21日 廣西天華編輯
四川宜賓市翠屏區法院近日一審以犯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魯禮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丁勇處罰金一萬元。
2004年2月,周文(另案處理)、徐崇炎(死亡)等人實際并未出資,為注冊成立宜賓賽爾登豐百貨有限公司(下稱百貨公司),徐崇炎請宜賓蜀南會計師事務所臨時聘用人員鄭熙孝(另案處理)幫忙審驗公司200萬元注冊資本,并提供了設立驗資200萬元的虛假證明文件。同月,鄭熙孝代表宜賓蜀南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百貨公司簽訂設立驗資業務約定書,確定驗資范圍為貨幣資金,鄭熙孝為驗資項目經辦人。
鄭熙孝編制的驗資相關材料底稿,經該事務所負責人魯禮和、丁勇復核同意,宜賓蜀南會計師事務所為百貨公司出具了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實物資本160萬元、貨幣資金40萬元)的驗資報告。百貨公司用其騙取宜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取得該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的經營資質。
同年4月,周文、徐崇炎等人又采取同樣手段,實際并未出資而以百貨公司的名義向蜀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虛假的增資300萬元的證明文件材料,經魯禮和、丁勇復核同意,該事務所為百貨公司出具了新增注冊資本300萬元(實物資本235萬元、貨幣資金65萬元)的驗資報告。該公司用其騙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信任,取得增資300萬元的工商變更登記。
2005年3月17日,百貨公司因負債過多停業倒閉,拖欠商家的大量貨款、設備款和裝修款,致大量商家、營業員集體上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案發后,宜賓蜀南會計師事務所自愿墊付20萬元,用于發放百貨公司所欠員工工資和返還該公司收取的保證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宜賓蜀南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魯禮和、丁勇作為承擔資產驗資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在對百貨公司設立、變更驗資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據此,該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法院一審宣判后,兩被告人均已提出上訴。